拋棄繼承手續簡便不用找代書,民眾可以自己來

2006111815:17

拋棄繼承手續簡便不用找代書,民眾可以自己來

陳業鑫表示,要避免可能飛來的「橫債」,最好隨時謹記民法第一一三八條、第一一七四條,其中第一一三八條是法定繼承人及順序,凡是和被繼承人的關係為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兒子和孫子)、兄弟姊妹、父母、祖父母等,都可能會在某一天突然承受龐大債務。

至於第一一七四條是拋棄繼承的方式,當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資產不足以清償負債時,最好辦理拋棄繼承,最重要的是,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「得繼承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」,萬一逾時,就算大羅神仙下凡也救不了。

拋棄繼承手續一點都不難,無須透過代書處理,民眾逕自向各級法院聲請,不懂處可以詢問相關人員,也有例稿可以參考。不然,就到司法院網站(網址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)首頁,右欄有書狀範例,點選後再進入「少年及家事」,第33項有一個「繼承拋棄通知書」的例稿。

只要依照各欄位仔細填寫,並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和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,及繼承人寫好拋棄繼承聲明書,請所有繼承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表示收到通知,附上印鑑證明更好,或用存證信函通知,將存證信函影本和雙掛號回執聯一起附在聲請狀上,提交給法院收狀處。
如果拋棄繼承人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序,法院會給繼承人一個「拋棄繼承准予備查」,有了這封函文,繼承人就不用繼承死者的債務,也不用怕自己的既有財產會被強制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