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有外遇時,妻子的三個打擊

2007082112:17

 

第三者所生的小孩,可以繼承我老公的遺產嗎?

小美老公過世不到半個月,突然有一個女人帶著一個小男孩來到家裡,還說這個小男孩是跟她老公所生的孩子,甚至要求小美要把老公的遺產分給這個小男孩,這個小男孩有繼承權嗎?
按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以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序繼承人(參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卅八條)。凡從被繼承人所出之血親均屬之。所謂從被繼承人所出之血親,指自然血親及擬制血親。如為非婚生子女,須經認領或撫育或準正。
婚生子女的定義,依民法第1061條規定,是指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。夫與人通姦所生的小孩,應屬非婚生子女;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係而生之子女,法律上承認非婚生子女為準婚生子女之情況有三種:一、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,視為婚生子女。二、生母與生父結婚,非婚生子女視為生父的婚生子女。三、生父和生母沒有結婚,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時,視為婚生子女;另外,生父如果有撫育過非婚生子女的事實,也視為認領,則非婚生子女即成為婚生子女。
因此,當非婚生子女取得準婚生子女之身分,就能取得與婚生子女相當的法律地位,他對於生父及生母的財產就能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樣的繼承權,其繼承權會得到更完整的保障,就不容易產生爭議。
本案中,如果小男孩能提出小美老公有認領或撫育之事實,他是有可能取得繼承權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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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過這篇法律知識後,那時剛好 溫世仁 過逝,每次聽到新聞總讓我感觸良多;我覺得當丈夫有外遇時,可能會帶給他的原配夫人有三個很大的打擊喔!

1.     當初結婚是希望能廝守一生,結果居然發現身邊最親密的老公,背著自己和別的女生有著不正常關係,很多男生總是說"人在江湖,身不由己",更多男生認為"逢場作戲"並不影響婚姻生活;但是大部份正常的老婆不願意和別的女人共用老公囉!即使性開放的外國,也是很講求婚姻中的忠誠呢!如果丈夫有外遇,最嚴重的是從此各走各的而導致離婚;狀況輕微的,丈夫迷途知返重回老婆的身邊,只是日後老婆對老公一定會有不由自主的不信任囉!

2.      發現老公和外遇對象已經生兒育女,老婆更是情何以堪?多年前我曾看過一影片"巴黎來的私生子"...劇情描述一對美國恩愛夫妻的老公因公到巴黎出差幾天,老公和巴黎一個很有才氣的單身女子越聊越有趣,後來情不自禁就發生了一夜情,老公辦完公事即回返美國。10年後忽然接到律師告知他在巴黎有個兒子,因為小孩的母親過世所以通知男主角,美滿的婚姻生活當然掀起大風波囉!這老婆也是個明理賢慧女性,因不忍讓無依無靠的小男孩流露在巴黎街頭,只好讓老公去接他回美國;他們家有兩個女兒,男孩雖然也聰明懂事,但女主角看到男孩的感覺就想到親愛的老公對她的不忠實,因此正是"知道是一回事,能不能做到卻是另一回事喔",她知道男孩是無辜的,可是她也無法抑制心中錯綜複雜的情感,後來這對夫妻似乎只好分居囉!台灣的男性可能覺得很不可思議,不過在兩性平等意識提高後,這樣的狀況是會發生的喔!

3.      親愛的老公過世已經夠讓人傷心囉!居然還多出有非婚生子女要來瓜分自己子女的財產。

所以男人們有衝動時先思考一下囉!